从沧州市人民政府处得知,沧州市主要街道和周边村庄区域将实行烟花爆竹禁放要求。
廊沧高速、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公路的包围区域内,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,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均可以。其他时间坚决禁止燃放。沧州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,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。
沧州市范围内的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_机关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医院、疗养院、敬老院、影剧院、公园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体育场馆、公众娱乐场所、主要街道和交通主干道、集贸市场、车站、楼房阳台、绿地;生产、储存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或者企业、仓库、加油(加气)站、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、通信线路附近;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、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、场所及周边。
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。禁限放区域内只允许销售、燃放个人燃放类的C级、D级烟花爆竹。
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每年腊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初五,配送时间从腊月二十一开始。销售期结束后,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。
对违反禁限放规定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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